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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国家级考试警示教育案例

发布时间:2022-05-20 10:25|浏览次数:

 

案例一  2014年英语四、六级泄题案,9人受审

2014年英语四、六级考试期间,白某(在读研究生)、连某(研究生毕业)经预谋后,于2014年12月19日晚支付给郑某(研究生毕业)现金1.2万元,由郑某从担任全国英语四、六级考试监考老师汪某处以收买的方式,非法获取2014年全国英语四、六级考试试题。考试当日,在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考点,汪某将试题拿至卫生间,采用事先准备的照相机拍照后,由李某(研究生毕业)将相机带出学校。之后,李某、曾某(研究生毕业)、郑某(研究生毕业)、刘某(本科毕业)、陈某(本科毕业)、滕某(本科毕业)向考生输送答案。当日下午3时许,公安人员在考场内查出组织作弊的白某及部分考生,下午4时许在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公寓抓获其他被告人及“枪手”,查获发射器3部、无线电接收设备76套、耳机11个以及SD卡1张(内存2014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全部6套试题中的4套)等作案工具。另查明,郑某退缴赃款8000元,公安机关查扣赃款41941元。

庭审中,白某的辩护人辩护称,国家考试试题在启用后,已不属于国家秘密。白某开考后获取的试题不应认定为国家秘密,其行为属于考试作弊的违纪行为,不应认定为刑事犯罪。连某辩称其未组织、策划这次犯罪活动,只是参与其中,不应认定其为主犯。

安宁区法院审理认为,白某、连某、李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,相互勾结,以收买的方式获取国家秘密,利用无线电考试作弊器材帮助考生作弊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。白某、连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;李某、曾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白某、连某、汪某、李某、曾某、郑某、刘某、陈某、滕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之刑罚。(来源:每日甘肃网)

案例二  2014年研究生统考甘肃36人违规,破获3起电子设备作弊案

2014年的首场全国性统考——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于1月6日结束。1月7日上午,省教育厅通报了此次我省研究生统考违纪情况,全省10个考点共发现违规考生36人。同时,对一起利用无线信号进行考试作弊案件进行回应。目前,涉案人员已移交公安部门在进一步审理当中。

全省36名考生违纪被“抓”

今年我省参加研究生考试人数28644人,考试在全省4个考区10个考点进行。截至目前,根据考点报告发现违规考生人数为36人。分别为:兰州大学考点3人,西北民族大学考点1人,西北师范大学考点7人,甘肃农业大学考点3人,兰州理工大学考点4人,兰州交通大学考点4人,兰州商学院考点7人,天水市考点6人,平凉市考点1人。

从通报的情况看,除了张掖考点外,其余各考点都抓住了违规考生,但违规人数却较之去年减少。根据统计,2014年我省研考违规考生人数比去年减少31人。

在此次研究生考试中,我省采取“内外监管”的方法确保研究生考试平安。在内部管理上用加强领导、精心考前准备、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。在考风考纪中,各考点与公安、无线电、通信、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,积极应对,严格管理,狠抓落实,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,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管,重点防范高科技考试作弊行为,保证招生考试的平稳有序和公平公正。

保安和民警现场抓住“电子纸条”

通报还称,在1月5日上午科目考试中,西北师大保卫处人员在考点周边巡逻时发现有3人利用无线电高科技设备,为正在考研的学生发送答案,遂立即通知民警,当时抓获3人,将涉案人员和设备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审理。

据悉,在西北师大考点共破获3起利用无线信号进行考试作弊案件,涉及人员6人,涉案设备20多台(套)。目前,几起案件正在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审理。

省招委会: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

虽然此次省教育厅并没有通报考生违纪的方式,但在研究生考试期间,记者了解到,通常研究生考试的违规以替考及无线电高科技作弊为主。此次教育厅通报的师大3起案件就属于后者。

为了堵住研究生统考违纪,在今年研究生开考前,省招办采取多种预防措施,除了执行国家的要求,启用标准化考场,对所有考场进行实时录像监控。对全省所有考场都配备无线信号屏蔽器、隐形耳机探测器、金属探测器及二代身份证识别仪,安排了无线电测向车遏制利用高科技通讯手段作弊外,还实行在一些科目中统一使用文具。为防替考,省教育厅下文,要求各高校加强研考期间在校生管理。

甘肃省招委会表示,将在今后的国家教育考试中,进一步强化管理,落实措施,加强考生诚信教育,狠抓考风考纪,部门联动,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。(来源:人民网)

案例三  兰州警方破获一起高考团伙组织作弊案

2017年2月份,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,去年高考期间,一起涉及7人组织作弊案,经过4个多月的侦查、审查起诉和宣判,终于尘埃落定。经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决,被告人张某、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;被告人杨某、郭某、王某、陈某和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

2016年6月7日全国高考数学科目考试期间,文科数学试卷被拍成照片在百度贴吧、新浪微博等公开传播,严重影响了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高考试题泄露事件也引起了教育部、公安部各级部门及领导的高度关注。

兰州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,迅速开展侦查排摸工作,锁定发帖人系兰州某高校2014级学生陈某。经询问试题来源和网传动机,陈某称其舍友王某在宿舍里通过QQ群接收考试试题,制作并转发考试答案,陈某将试题索要发到互联网网站上。据警方深入侦查分析,该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涉嫌组织作弊的重大犯罪团伙。

专案组连夜行动,逐一排查嫌疑人员,固定证据。很快,一个涉及兰州、定西两市的多名犯罪团伙浮出水面。

2016年6月8日,在省公安厅、定西市和陇西县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,成功抓获正在文科综合考试中组织实施作弊的犯罪嫌疑人张某,当场缴获其带入考场作弊的手机一部。当日下午,专案组抓获另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李某,在证据面前,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当晚,张某、李某即被带回兰州予以刑事拘留。经审讯,专案组进一步扩大战果,将参与组织作弊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杨某、郭某、王某、陈某和张某某抓获,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。

2016年6月6日晚,被告人张某、李某、郭某、杨某为提高考试成绩,共同预谋组织实施2016年高考考试作弊案。由李某负责建立组织考试作弊的“兄弟”QQ群并担任群主,其余3人均加入该群,共同商议趁监考老师不备,用手机拍摄考试试卷上传至QQ群,由张某找其朋友王某、陈某加入QQ群,并负责做出答案上传至QQ群抄袭。6月7日下午全国高考数学科目考试期间,张某趁监考老师不备,使用预先带入考场的手机拍摄数学试卷后上传至“兄弟”QQ群,王某、陈某根据试题做出答案回传至该群。6月7日晚,因郭某所在考场监考较严,手机无法带入,张某、李某、郭某密谋,把张某的弟弟张某某叫来共同参与作案。6月8日上午文科综合考试进行期间,由郭某将试题答案做出写在纸条上,扔出窗外,事先混入考点藏匿的张某某捡到纸条,用手机将答案上传至“兄弟”QQ群。案发后,为了掩盖罪行,李某将“兄弟”QQ群解散。(来源:每日甘肃网)

案例四  兰州水木艺校组群尝试作弊校长老师3人一审领刑

为扩大学校影响力,兰州水木艺考培训学校原校长以及老师组建QQ群,试图通过考试作弊的方式,让学生取得高分。此事被发现后,培训学校校长和老师选择主动自首。昨日,安宁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,以组织考试作弊罪,判处3名被告人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经审理查明,2015年12月19日,原兰州水木艺考培训学校校长牛某、老师周某、胥某为扩大学校的影响力,建立名为“2016水木”的QQ群让其学生加入,并授意群内学生在次日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(美术与设计学)中用手机将考试试题发送至该QQ群内,周某、牛某会在该QQ群内发送画图步骤、答题注意事项、画作完成稿等内容。

次日8时40分许,考生小王、小赵、小周在考试期间,用手机拍摄素描试题后将照片发送至“2016水木”QQ群内,周某遂根据试题内容将画图步骤发至上述QQ群内。9时许,考生小王的作弊行为被巡考人员发现,后考场负责人员依据QQ群内人员名单查获多名考试作弊人员。

安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牛某、周某、胥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,应予惩处。案发后,牛某、周某、胥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系自首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法院一审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,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10000元;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5000元;判决胥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发现作弊行为后,省教育考试院对涉事考生进行了严肃处理: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,取消当年普通高考资格,暂停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。(来源:新华网)

案例五  定西市临洮首例高考作弊案宣判 

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数学科目中,学生王丹作弊,帮助他的分别是两名已经上大学的朋友。记者获悉,临洮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提供试题、答案案件作出判决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7年5月,被告人王丹分别联系在异地上大学的被告人刘军、张玉,让二人在高考期间帮助作弊,被告人刘军、张玉均表示同意,2017年6月7日下午,被告人王丹在临洮县某中学41考场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数学科目时,使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将数学试题拍照,通过QQ聊天工具,将部分试题传送给被告人刘军、将另一部分试题传送给被告人张玉,刘军、张玉分别作出答试题答案后,又通过QQ聊天工具将答案传送给王丹,期间现场监考老师发现被告人王丹违纪携带手机作弊,上报临洮县招生委员会查处。

该案是临洮县首例考试作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。临洮县法院考虑到庭审过程中三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,当庭表示悔罪,法院最终认定三人犯非法提供试题、答案罪,其中王丹被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四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;刘军、张玉被免于刑事处罚。(文中被告人均为化名)(来源:兰州晚报

另悉,根据《365体育投注》第七十九条、《365体育投注》第六条之(四)和第九条规定,取消王丹2017年普通高考各科成绩无效,并暂停参加2018年、2019年普通高考。

案例六  兰州一考生参与高考作弊已宣判

2019年6月8日下午考试结束前,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,兰州某考场考生骆**存在重大考试作弊嫌疑,区招委会与公安机关紧急研究,以较为稳妥的方式控制了犯罪嫌疑人。2019年6月10日,骆**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7月16日被逮捕。2019年9月5日,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以骆**犯非法提供试题罪向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指控骆**于2019年6月7日至8日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,利用手机接受他人用QQ发送的试卷答案,后骆**用手机拍摄试题利用QQ发送给他人。红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骆**无视法律,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提供试题,其行为符合非法提供试题罪的构成要件,并于2019年10月10日依照《365体育投注》第二百八十四条之第一款、第三款、第七十二条第一款、第三款、第七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三款、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,判决骆**犯非法提供试题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000元;作案工具手机两部、智能手表-块依法没收。

另悉,根据《365体育投注》第六条之(一)和第九条规定、《365体育投注》第七十九条规定,骆**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无效,并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年(2020年、2021年、2022年)。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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